山东女子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作者: 文章来源: 时间:2013-12-31 点击数:

山东女子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为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规范学校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预算年度自公历11日起,至1231日止。

第二条 预算管理的意义:精打细算,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深化改革,完善管理。

第三条 预算编制的原则: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效益优先。

第四条  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办法,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科学合理安排学校年度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

第二章 预算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预算由学校党委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六条 学校财务处为学校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监督和考核等,其主要职责是:

一、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提出年度预算编制原则和要求,布置预算编制工作。

二、收集汇总各部门年度资金预算方案,根据学校财力科学编制学校年度预算,上报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

三、进行会计核算,反映、监督各项预算的执行情况。

四、定期汇报预算执行情况。

五、年终全面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准确及时编报年终决算。

第三章  预算编制程序

第七条 每年10月初财务处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原则和要求,布置预算编制工作。各部门根据预算编制原则和要求,编制本部门的预算方案于10月末上报财务处。

    第八条 财务处在认真分析各部门预算方案的基础上,参照上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及年终决算,结合学校收入情况及发展规划,编制下年度学校预算草案,并上报学校党委会审议。

第九条 财务处根据审议通过的学校年度预算,上报教育厅、财政厅。

第十条 财务处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调整校内预算,编制各部门的预算计划,录入预算管理系统,并于次年年初向各部门下达预算指标。

第四章  预算编制内容

第十一条 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二条 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三条 学校支出包括:

 ()事业支出,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十四条 预算编制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所有收入全部由学校统一调度管理,所有支出全部由学校统一安排使用。

第四章 预算执行和调整

第十五条 预算经批准后,各预算责任单位要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按学校下发的年度预算指标,安排全年的经费支出,不得随意变更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及资金使用效益。在预算执行中,坚决杜绝无预算与超预算支出。

第十六条 有预算上缴任务的各单位,必须足额、及时上缴预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第十七条 财务处统一组织会计核算,定期对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向责任单位负责人通报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 对于突发事件及不可预见事项发生,相关责任单位应提出经费使用方案,由相关部门讨论通过后,报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财务处根据批复后的方案安排经费,单独核算,单独考核。

第五章 年终决算

第十九条 年度结束,财务处按照会计核算要求进行年终清理、转账、结账,可以结转项目若有结余经费,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二十条  财务处根据年终决算,结合预算执行情况,撰写综合分析报告。

第六章 监 督

第二十一条 学校预算的执行情况接受学校审计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二条 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通过教代会向教职工公布。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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