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 时间:2017-09-04 点击数: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管理学院等8所高校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7]50号),我校从2017级学生开始全面实行学分制收费,现将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收费标准予以公示。
附加1 山东女子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2 山东女子学院学分制收费标准
版权所有:山东女子学院财务处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2200号 办公楼1楼 联系电话:0531-86526038 邮政编码:250300
鲁ICP备09024645号-1 鲁公网安备 3701130200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