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学院教学经费分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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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12-31 点击数:
山东女子学院教学经费分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经费的管理,规范教学经费的开支,充分发挥教学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学经费的分配使用及管理更加合理,强化教学经费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教学经费分配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在“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充分体现向教学倾斜的原则,年度校内预算方案以教学工作为重点,优先安排教学经费,在年度经费预算中突出教学的中心地位。
第三条 教学经费分配工作应本着“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做到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兼顾一般,先保证基本支出,后安排项目支出。
第四条 为了鼓励二级学院长远规划,谋求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年度分配给二级学院的各项经费执行“超支不补,节余留用”原则。
第五条 二级学院利用学校资源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获取的各类收入,学校不参与分成,全额计入二级学院发展基金项目,用于各项教学经费支出。
第六条 中央及省级各类专项资金优先安排教学及教辅项目。
第三章 教学经费分配比例
第七条 学校教学经费按照“预算管理、重心下移、集中核算、公开透明”的原则分配。
第八条 学校教学经费由学校统一预算,年度预算按照不低于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205类教育拨款扣除专项拨款)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13%的原则,安排教学及学生基本支出,并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为依托逐年递增。
第九条 教学经费的开支范围:
1.教学基本业务支出用于教学相关业务的开支,主要包括试卷印刷、学术交流、教师培训、学科竞赛、教师访学、承办会议、教师教学资料等。
2.学生活动及校内外实习用于学生日常活动及校内外实习补助、租车费用、教师检查指导实习差旅。
3.学科建设用于支付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课程及教学改革,以及与之相关的调研、差旅、专家咨询费等。
4.实验耗材及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用于实验材料消耗、教学仪器维修等。
5.创新创业活动支出主要用于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和活动的支出。
6.其他,主要用于办公用品的购置、邮寄费、电话费等。
第四章 教学经费使用要求
第十条 学校教学经费实行切块包干,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教学经费的管理按照学校的财务制度执行,支出报销应符合《山东女子学院财务报销管理规定》的要求,经费负责人应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提高效益的原则合理使用各项资金,严禁违规使用教学经费,严禁挪为他用。
第十二条 学校财务管理部门、教学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教学经费的管理,定期对教学经费的使用效益进行评估。纪检监察及审计部门对教学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截留、挪用或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若发现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教学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