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学院政采项目资金支付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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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4 点击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实行“学校统一领导、项目承担部门发起支付、资产处集中管理、财务处规范支付”的原则。
第三条 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由项目承担部门提出申请,根据已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及项目执行进度填写《山东女子学院政采项目资金支付申请表》,将政采项目名称、支付金额、项目供货单位、合同编号、支付内容说明等详细填列。其中支付内容说明要包括项目进展情况、前期付款情况以及本次付款情况。并将以下内容提供至资产处:
(1)《山东女子学院政采项目资金支付申请表》;(2)政府采购合同;(3)财务付款信息表(4)发票或收据(前期已开具全额发票情况下)(5)设备类项目提供固定资产验收单;工程类项目进度付款时应提供监理证明,结束时应提供项目审计报告。
二、资产处收到归口部门提交的申请表后,依托“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简称“采购系统”),仔细核对信息,确认无误后将以上资料提交财务处。
三、 财务处根据资产处提供的资料审核后按项目对应的资金来源进行资金支付。其中财政拨款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以授权方式支付;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由按项目进度向省财政厅国库处提出用款计划申请,待省财政厅国库处将资金拨付后进行支付;自筹资金直接从学校基本账户支付。